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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3-06-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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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1日在中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与会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以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质量建设年”为牵引,依法能动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009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2件74人,批准逮捕35件5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6件314人,提起公诉181件274人;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664件,办理公益诉讼[1]案件87件。

  一、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好平安中宁建设“守护者”。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热切期盼。依法严惩严重暴力、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43人,提起公诉184人。认真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起诉恶势力犯罪6人,完善黑恶案件提前介入、联系会商等机制9项,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4件、洗钱犯罪1件,督促追赃挽损162万元。“9.20”疫情突发后,全员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慎终如始,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违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选派20余名干警在包抓小区、隔离点、高速路卡口做好值班值守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深入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及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提起公诉7件。常态化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2],对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变更强制措施1人,提出适用缓刑意见1人,助力企业“活下来”“发展好”。扎实推进企业合规改革[3],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审查1件,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堵漏洞、除隐患。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请假难”专项活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畅通民营企业家外出生产经营“绿色通道”。聚焦服务地方特色农产品高质量发展,与市场、枸杞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十条”具体措施护航“中宁枸杞”品牌保护。

  作好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员”。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32名涉案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0.24万元,坚决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紧盯影响生态宜居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9件,督促清理80余处未规范处置的生产、生活垃圾和农业面源废弃物,有效推动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及时组织全体干警开展结对帮扶,帮助结对村党支部开展工作,确保小康路上不“掉队”。

  二、聚焦主责主业,稳步推进诉讼监督提质增效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监督立案15件,监督撤案42件,纠正漏捕5人、漏诉5人,纠正遗漏罪行4起,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7件,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针对犯罪结构变化、轻罪案件占比逐年上升的社会治安形势,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4]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5],依法不批准逮捕23人,不起诉81人,变更强制措施6人,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实行同审同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4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64件次,退侦、延期大幅减少,刑事案-件比[6]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常态化开展“减假暂”[7]“财产刑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书面纠正刑罚执行违法情形12件,对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5件,严防“纸面服刑”。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件,公安机关立案4件,着力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

  精准发力做好民事检察。持续深化审理、裁判、执行“三位一体”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同时耐心细致做好正确裁判的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紧盯民事诉讼活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制发检察建议65份,促进规范司法和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持续开展虚假诉讼[8]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对“假官司”进行真打击。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违法问题,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5件,努力做到监督一案、解决一类问题。

  突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践行行政诉讼“穿透式”监督理念,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和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违法作为监督重点,制发检察建议19份,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份,既促进法院依法审判执行,又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办理的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加强与人民法院、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2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因地制宜做亮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职责,先后开展文物文化、水资源、古树名木保护和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等10余个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磋商提醒、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听证、公开宣告、跟踪监督等方式,督促解决违规抽取地下水问题3个,消除道路桥梁、健身器材、燃气使用、输电线路等安全隐患180余处。办理的“黄羊湾岩画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专刊。常态化开展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促进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得到扎实有效整改。

  三、坚持司法为民,倾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用心做好群众信访申诉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信访维稳和安全保障工作。架起服务群众“连心桥”,打造规范高效的12309检察服务、信访接待和律师服务平台,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76件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全面落实公开听证[9]制度,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74人次对不捕、不诉等案件公开听证27场次,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检察长接访、院领导包案、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化解等方式进行释法说理23人次,让“法结”、“心结”一起解。

  用力办好涉及民生民利案件。聚焦群众“钱袋子”安全,开展“反诈”人民战争,协同推进“断卡”行动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1人,批准逮捕养老诈骗犯罪8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9人,追赃挽损67.68万元。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餐饮服务、桶装饮用水及重大节日食品安全大检查等多个专项行动,督促50余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消除安全隐患19个。聚焦群众“脚底下”、“头顶上”安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问题,督促消除窨井设施问题600余个、整改楼顶安全隐患21处。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有效堵塞个人信息保护漏洞。充分发挥“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站”作用,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25件,帮助追讨劳动报酬34万余元。

  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扎实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10]”落实,监督撤案20人,制发督促落实强制报告[11]检察建议3份,支持起诉11件,开展观护帮教25人,心理疏导19次,发出督促监护令5份,救助未成年人13人次,发放救助金9.5万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晴空。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81场次,为孩子们系好法治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四、立足检察职能,有力促进县域社会高效治理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4份,促进源头治理。运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促使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7件,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认真落实“七号检察建议[12]”,邀请寄递企业代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治理通过寄递途径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促进源头防范。当好“普法先锋”,开展各类法治宣传1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增强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

  聚力守护绿水青山。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扛起守护生态保护的检察责任,常态化开展“巡”山水林田湖草沙和“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督促规范处置废弃沙坑、沟壑、岸坝等区域内随意倾倒的垃圾百余吨,推动治理道路维修、扬尘污染、秸秆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13个,处置违规加固黄河河堤、拦截主干道等问题12个。办理的1件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自觉融入反腐大局。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衔接配合,推动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强化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1件,提出补证意见14条,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与检察机关审查的无缝衔接。协同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合力。

  五、坚持从严治检,努力锻造素质过硬检察铁军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以“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为抓手,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件次,用实际行动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大排查,确保检察人员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坚定有力。全面加强机关党建,扎实推进“五型”模范机关创建,规范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今年我院党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党支部”。

  挺纪于前正风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检察环节廉政风险进行深入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全力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从严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作风建设“八条禁令”,从实抓好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和不当收益及违规转借贷或高额放贷专项整治。强化内部监督,开展案件流程监控73次,评查案件839件,倒逼干警依法依规履职。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1件,从源头防范“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内外兼修强素能。扎实开展“改作风、谋发展、争先进”专项活动,推动干警作风持续改进、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创先争优意识不断增强。积极培育“党徽耀检 素能检察”品牌,以“善谋事、敢担当、能创新、会办案”为目标,制定“育才工程”实施方案,推行导师结对,开展业务大学习、素质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促进干警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双提升,4名优秀年轻干警遴选为员额检察官。充分运用“中检网”“检答网”等网络学习平台,求助专家释疑解惑。强化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学习,助推高质量办案。

  接受监督树公信。树牢“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理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刑事诉讼监督等专项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审议检察工作意见建议办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活动87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7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中国检察网公开法律文书143份,公开程序性信息348条,阳光司法让公平正义可感可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紧密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砥砺奋进、真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先后有2名干警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1个集体、14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3个案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典型、优秀案例,5个案例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人员和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司法理念需要持续更新;二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还不够多,措施还不够精准;三是法律监督的刚性还不足,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干警存在不敢担当、作风不实问题。我们将直面这些问题,采取精准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区市县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切实找准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中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一、聚焦奋进“新蓝图”,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发展思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更实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力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和“六个示范县”建设。更加规范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立足法治“新起点”,以更新理念强化法律监督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坚决扛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使命,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强化刑事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对民事裁判结果显失公平、民事执行和审判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公信。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努力净化诉讼环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等机制,形成规范执法合力。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稳妥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三、坚定护航“新征程”,以更高标准践行司法为民

  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依法严惩食药环、盗抢骗等违法犯罪,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积极参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综合考虑法、理、情,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全面做好刑事和解、多元化解、释法说理等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积极纾困解难,传递检察温度。

  四、落实从严“新要求”,以更严标准锻造检察铁军

  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要求,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升素质能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塑造职业精神、职业品格。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激励新作为!我们将在县委坚强领导下,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全力以赴融入发展大局,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高质量的检察产品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担当实干敢作为,竭尽全力抓落实,为谱写中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或社会案多人少公共利益的行为,经法定诉前程序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涉案企业合规审查:是指涉案企业针对与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合规风险,制定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有效合规管理体系的活动。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指检察机关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和落实。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核心要求是减少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必要的羁押和追诉,关键是要严格依法把握逮捕、起诉、羁押标准,审慎适用逮捕、起诉、羁押。

  6、案-件比: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案-件比”越小,当事人感受就越好。

  7、减假暂:是对监狱服刑犯人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8、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称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一般以公开为主,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听证。

  10、“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旨在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1、强制报告: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2、“七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寄递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旨在严厉打击寄递违禁品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寄递渠道常态化安全监管,促进寄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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